一、受理条件
1.市、县监管部门相关申请文件;
2.符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75号)规定;
二、申请材料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申请书(纸质原件1份)
2、公司股东会决议(纸质原件1份)
3、自然人征信报告(纸质原件1份)
4、自然人出资来源说明(纸质原件1份)
5、企业出资来源说明及审计报告(纸质原件1份)
6、拟入股企业法人征信报告(纸质原件1份)
7、拟入股主发起人股东出资承诺函(纸质原件1份)
8、验资证明(纸质原件1份)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省政务服务中心省政府金融办窗口递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缺件内容,并退回申请人。
2、省政府金融办对申请材料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在承诺时间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3、对决定准予的,通过邮寄或在省政务服务中心省政府金融办窗口送达申请人;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