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市场的良性发展,需要认识和分清非法放贷机构的面目,这些非法放贷机构既没有放贷资质,又进行高息放贷,在干扰金融监管秩序的同时,也严重危害了融资主体的合法权益,将融资主体的血汗钱当韭菜进行疯狂收割。
所以,结合司法实务,分析下非法放贷机构的特征和面目,以防在借贷中陷入非法放贷的泥坑。
1、未取得金融许可资质和放贷资质
所谓非法放贷组织主要是指那些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而非法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他们的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不包含“小额贷款”或“贷款”字样,一般标注有投资管理、项目管理、投资咨询等内容。但是部分非法放贷人员为了让他们的放贷看起来合法性,往往伪造小额贷款公司的营业执照、网站、批文等手段冒用小额贷款公司名义对外开展贷款业务。
2、融资成本很高,收取费用名义繁多
非法放贷机构所宣传的低利息,低门槛,无抵押信用借款并不可信,这些所谓的宣传口语只不过是这些非法放贷机构为了招揽客户的获客手段。
当需要融资借款的客户,申请相应借款时,这些放贷机构会打着收取会员费评估费等等名义来收取相应的费用,同时会在借款合同里面约定咨询费,介绍费,管理费等名义来变相提高融资成本,实际上会通过层层嵌套的方式,突破或者是变相突破法定的利率红线,最终导致借款人融资成本高,利率也特别高。
3、宣传手段众多
非法放贷机构为了获得相应的贷款客户,他们会通过电话、社交软件、网络平台,互联网推广,手机APP等模式,频繁的发布一些放贷广告,并且打着无需审核,有身份证即可借款,全国范围放贷,低息无利率等名义来招揽客户。实际上这些所谓放款的口号基本上都属于虚假宣传,其目的是为了诱骗急需借款的借款客户。
4、合同条款往往存在融资陷阱
非法放贷机构对外签订的放款合同往往比较复杂,条款繁多,同时会以格式合同的模式来设置空白合同,让客户来进行签订。另外还会要求客户签订多份合同,同时也有可能会签订一些阴阳合同的方式,将客户融资的成本以不同合同的协议方式来进行分别签订。
所以当融资客户在急需用钱的前提下会会接受这种空白合同,多份合同等的签约放贷模式,但是一旦签订了这些合同,就被陷入了非法放贷的泥坑。
5、变相收取砍头息,服务费等费用
非法放贷机构在进行放贷前,通常会诱骗客户说放贷资质不够,或者申请的放贷额度有限,这时会打着为客户提高放贷额度、加快放款审批等名义,诱骗或者是强迫客户支付各种费用,并让客户提前支付一些逾期利息,居间费,服务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