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1.市、县监管部门相关申请文件;2.符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75号)规定。
二、申请材料1、公司申请书(纸质原件1份)
2、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3、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征信报告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窗口递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缺件内容,并退回申请人。
2、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对申请材料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在承诺时间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3、对决定准予的,通过邮寄或在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窗口送达申请人;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