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印度发生的小额贷款危机给全世界推行或关心小额贷款发展的人们敲响了警钟。近十多年来,小额贷款在全球已经渐成气候。在很多国家,小额贷款在解决农民、微小企业、贫困农户贷款难的问题上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但是,在小额贷款的快速发展中,也存在着很多问题。如何吸取印度小额贷款危机的教训,防止类似的问题在我国发生,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从印度小额贷款危机中学习什么
印度小额贷款危机是多种因素造成的。第一,发展过快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从2005年到2009年这短短的四五年时间,印度的小额贷款规模增加了将近10倍。第二,小额贷款的高利率、投资高回报率吸引了大量国际热钱及私人资本的进入,使得小额贷款过度商业化。小额贷款机构SKS上市,一下子就发行了3.5亿美元的股票,短短的一段时间里股价涨了60%。一些商业化的小额贷款机构的利润率远高于商业银行的利润率。同时,政府的政策导向又是想让小额贷款机构去关注贫困,去扶贫。这种商业目标与社会目标之间的矛盾,造成了很多的混乱。第三,小额贷款机构之间的恶性竞争也是危机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例如,在危机中心的安得拉邦,每个小额信贷机构信贷员的客户数量已经远远超过正常比例。过度竞争致使很多小额贷款机构的人员没有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就匆匆放贷,贷款风险率升高。第四,一些政客的推波助澜加剧了危机的广度和深度。在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和政客们的力劝下,成千上万的小额贷款借款人停止偿还贷款,虽然他们并非没有偿还的资金。但是,我们对于小额贷款危机也不能谈虎色变、因噎废食。
事实上,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小额贷款就一直在磕磕碰碰中发展,其中不乏危机的出现。小额贷款最早从孟加拉国开始,即使是在目前的孟加拉国,政府的一些部门与尤努斯的乡村银行仍在争执之中。玻利维亚、厄瓜多尔、巴基斯坦、波黑、摩洛哥等国也都不同程度地发生过一些小额信贷机构的问题。这些国家的小额贷款也都是以商业为主,机构内控机制不强,员工能力建设很弱,再加上政治宗教因素、媒体渲染,大大小小的危机都曾出现过。如同任何一种新的金融模式一样,小额贷款在发展过程中也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与传统的金融运作相比,小额贷款从服务的对象到运作模式、监管方式都产生了革命性的变化,其中又因与贫困、就业、小企业发展等敏感性问题混在一起,很容易引起社会的关注。
然而,小额贷款在扶贫、解决微小企业融资难题方面发挥的作用不可忽视,不能因为小额贷款在发展中存在一些问题就否定它的作用、限制它的发展。当然,我们也必须对此次印度小额贷款危机进行深刻思考与深入研究,防止类似问题在我国发生,更好地促进小额贷款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困境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起,小额贷款的试点就在我国各地逐渐开始。在鼎盛时期,全国有三四百个小额贷款的试点。由于没有后续资金的支持,很多这些点逐渐关门,到目前为止,仅有三四十个试点还在继续运作。尔后,由农村信用社系统、农行系统以及邮政储蓄系统开展了较大规模的小额贷款。自2006年起,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试点之一,一种新的模式——小额贷款公司开始在各地蓬勃发展。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是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少数途径之一,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有2400多家小额贷款公司相继在各地成立,吸引了近2000亿元民间资金的投入。尽管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在其快速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中一些问题与国际上小额贷款发展中所遇到的困难相同,例如,缺乏规范的内控机制、员工能力建设跟不上等,但其他的一些问题却是中国独有的。
第一,在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至今还没有一个真正的“名分”。小额贷款公司到底是不是金融机构,能不能享受金融机构的待遇,成了一个很大的问题。尽管小额贷款公司事实上从事了很多金融的业务,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对小企业和农户贷款的责任,但却难以享受到国家对金融机构开展小企业和农户贷款的一系列优惠政策。
第二,后续资金不足。由于微型企业的融资需求旺盛,很多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二三个月后就把全部注册资金都贷出去了。小额贷款公司有对微小企业与农户的贷款能力,社会上也有这方面的大量需求,但是,小额贷款公司是只贷不存的机构,不能吸收存款,现在又缺乏能够从其他金融机构得到较大规模的批发贷款的机制,导致小额贷款公司资金缺乏。按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从银行贷到不超过资本金50%的贷款,但在很多地方,这笔款很难贷到。这些极大地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更大作用的发挥。
第三,小额贷款公司还难以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小额贷款公司从事贷款业务,需要了解贷款企业与个人的诚信信息。由于目前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还不能接入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小额贷款公司所掌握的大量企业与个人信息也不能直接报送至征信系统,这也大大增加了小额贷款公司在信贷风险管理上的难度。
总体来看,小额贷款公司完全用投资者的资本金从事贷款业务,从商业模式上来看,是不可持续的。按有关政策,小额贷款公司最终或者能接受批发贷款,或者升级成村镇银行,很多投资者也正是冲着这些发展前景投入到小额贷款公司中的。
但是,对小额贷款公司未来发展的政策细则至今没有出来,市场上还不时传出很多对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前景不利的信息,这就造成了投资者的很多疑惑。在浙江、广东等民间资本雄厚的地方,一些投资者的热情已经开始消退。如果以上问题不能够得到妥善解决,小额贷款公司看不到发展前景,一些公司就会铤而走险。没有发展的“正道”,一些投资者就会走“邪道”。目前,一些小额贷款公司已经开始变相吸收存款,试图突破原有的经营范围。数量众多的小额贷款公司,上千亿元的民间资金,如果不能处理好,风险将是很大的。
对小额贷款公司要疏堵结合
一是“堵”。小额贷款公司的批准与监管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但是,在国家层面的政策需要有中央一级的机构来协调和规范。如税收政策、贷款政策都是国家一级的政策,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是无能为力的。同时,对地方金融监管机构也要有中央一级的机构来指导和加以培训。小额贷款公司的最大风险仍在于非法集资,对小额贷款公司直接或变相非法吸储一定要“堵”。要吸取农村基金会的教训,对民间金融机构一定要加强监管。各省市应该尽快给地方金融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人力并给予财力支持,中央有关部门应该对他们进行监管人员培训与业务指导,特别要防止因监管不严出现违规吸储的现象。
二是“疏”。当前亟需解决的是疏通运营较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后续资金补充渠道的问题。建议国家通过招标的方式,由商业银行或国家开发银行给运营较好的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批发贷款,必要时国家给予部分担保,用很少的国家投入来调动几千亿元贷款资金注入到小企业与农户中去。有了这一机制,不但现存的小额贷款公司能提供更多的贷款,还会有更多的小额贷款公司成立,经过一段时间后,小额贷款公司如果能证明它可以用好批发贷款,就应该逐步让一些办得好的公司升格成村镇银行。按现行规定,组建村镇银行要由商业银行作为发起人,导致村镇银行很难大规模发展。在时机成熟时,建议这一规定可以适当放宽。
大力发展公益性准公益性的小额贷款
从印度的经验来看,让商业性的小额贷款机构承担过多的社会责任,特别是承担对贫困地区贫困人群的贷款责任,既不现实,也不合理。尽管都叫小额贷款,公益性的小额贷款与商业性的小额贷款从理念上和操作模式上都有根本的不同。按尤努斯的解释,商业性的小额贷款与公益性的小额贷款的区别就像美式足球和英式足球一样,虽然都叫小额贷款,但有着根本的不同。我国亟需建立起一种新机制,大力发展公益性准公益性的小额贷款机构。小企业贷款、微型企业贷款、农户贷款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可喜的是,经过了几年的不断改革,我国普惠型金融已见雏形。如果我们能进一步解放思想,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中国也一定能够在推广普惠式金融上走在世界的前列。届时,弱势群体贷款难将得到很大缓解。 (摘自《中国金融》2011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