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金融体制和机构改革成效显著,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地位进一步增强。但不容否认的是,金融领域的某些方面与实体经济发展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民间资本还不能较为充分地参与金融服务供给就是一个重要表现。
在刚刚过去的2011年,民间借贷高度膨胀,“温州私营企业老板跑路”、“泗洪全民高利贷崩盘”、“鄂尔多斯民间借贷危机”等事件陆续曝光,由此引发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问题引起各方高度关注。除了这些显性风险外,一定规模的民间借贷资金流入房地产等领域,这些领域受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限制,正规融资渠道收窄,资金链紧张;现在房价拐点初步确立,如果房价继续下跌,其对民间融资的偿付能力将面临考验。
民间金融已经达到了不容忽视的规模。中国社科院日前发布的蓝皮书提到,据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估算,2003年全国民间借贷总规模即达到7405亿-8164亿元。至2011年,民间借贷规模持续扩张。有机构的研究报告认为,中国民间借贷市场总规模超过4万亿元,约为银行表内贷款规模的10%-20%。民间金融成了有中国特色的“影子银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影子银行就是不受或者较少受到监管的金融系统,但它们发挥了和正规金融部门类似的资金融通功能。
民间金融的急剧膨胀及其潜藏的高风险,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但与体制和政策也不无关联。由于对资金进入正规金融有严格门槛,而银行的利率又是管制的,资金盈余者收益较低,资金短缺者的资金需求却得不到满足,由此就出现了炒房、炒煤、炒艺术品,一直发展到了以钱炒钱。
从金融发展的角度,民间金融是低级形式,随着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健全,民间金融的空间应该越来越小。一方面,金融最为关键的就是要管理风险,正规金融在这方面拥有民间金融难以比拟的优势。民间金融是熟人社会的产物,而正规金融则是与陌生人社会相对应的。另一方面,民间资金也会进入正规金融,通过组建正规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后一方面至关重要。有学者问过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美国没有高利贷?原因是美国的金融服务都由正规金融机构覆盖了。美国没有利率管理,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门槛也较低,也就是说,差不多所有的资本供求都可以在正规部门得到匹配。
为此,我们应该对民间金融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正如温家宝总理讲话中指出的,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的补充,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民间金融的存在有其合理性,也解决了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如果从利率看,不少民间借贷并不属于该禁止之列。2011年7月调整后,一年期贷款利率为6.56%。有关部门规定,利率超过基准利率四倍,也就是26%的才不受到法律保护。
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是规范民间融资的根本出路。只有多余的钱有去处了,需要钱的人能借到钱了,金融风险才能有效控制,才能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这中间要坚决落实2010年6月出台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还要降低中小金融机构门槛,放行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此外,还要稳步建立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存款保险制度,加强对中小金融机构的监管支持和风险处置力度。唯有如此,才能切实做到牢牢把握金融支持实体这一坚实基础。
(作者〓宗涛〓摘自《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