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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普惠金融的一员

发布日期:2012-03-05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将小额信贷纳入正规金融体系、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机构法律地位、完善多层次信贷体系的构建,将有利于促进中国普惠金融体系的建设,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
小额贷款公司是向那些具有潜在偿债能力与意愿、但无法满足传统商业银行放贷要求的农户、个体工商户、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发放贷款,具有“高效、简便、灵活”等特色,填补了低端信贷市场的空白,是我国多层次信贷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种制度创新,小额贷款公司对合理配置地方金融资源,缓解“三农”和微小企业发展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及社区经济融资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然而,调整发展的背后,也隐藏着不可忽视的问题。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存在瓶颈
首先,未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机构身份没有确认,小额贷款公司被排除在正规的金融体系之外,无法获得同业拆借利率的资金补充。同时,小额贷款公司也没有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无法获得信息,加剧了贷款业务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了交易成本。另外,从制度设计来看,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存款,借入资金有限,因而财务杠杆率低,使得股权回报率(ROE)低。
第二,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成本高。在“只贷不存”的制度框架下,小额贷款公司主要以股东投入的自有资本放贷。《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从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但融入资金金额不得超过自有资本的50%。由于客户贷款需求巨大,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在成立不久,就将公司资本发放一空。尽管《指导意见》允许小额贷款公司从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但实践中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获得的融资很少,同时小额贷款公司不能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只能以工商企业的身份从银行借入资金,使得融资成本较高。
第三,赢利水平低,税收负担重。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客户的经营风险较大,贷款违约风险也较大,且由于每笔贷款额度较小,操作成本高,这些都会降低小额贷款公司的赢利水平。税收负担重也是制约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瓶颈”。从财税政策看,目前全国层面上没有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优惠财税政策,税收支出已成为小额贷款公司的沉重负担。调研发现,小额贷款公司的税收政策参照普通工商企业执行,需缴纳25%所得税和5.56%的营业税及附加。但对同样服务于“三农”的农信社是减半征收营业税,小额贷款公司则是全额征收,显然有失公平。
第四,小额贷款公司存在不规范行为,监管力量薄弱。有些小额贷款公司由于利益的驱使,为其他公司提供注册验资贷款、搭桥贷款等,甚至向违法违规项目发放贷款;还有一些小额贷款公司已涉足委托贷款业务,有可能转化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
第五,小额贷款公司自身缺乏有效的管理与风险控制。小额贷款公司普遍存在财务核算不规范、科技手段落后、信贷管理松散、风险管理不到位、拨备制度没有建立等问题。除部分高管和业务骨干外,小额贷款公司员工多数没有银行从业经验,不具备金融理论和实际知识,缺乏从事金融业的必要技能。
第六,缺乏为小额贷款公司服务的机构。目前,满足小额贷款公司需求的服务机构还非常少,参与程度也很低,即使存在的服务机构其提供的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机构评级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将有利于拓宽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规范与可持续发展,并有利于实现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有效监管。
明确合法地位,促进普惠金融体系建设
为合理配置地方金融资源,缓解“三农”和微小企业发展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及社区经济融资,应形成普惠金融的税收体系,从而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
第一,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机构法律地位。将小额信贷纳入正规金融体系,完善多层次信贷体系的构建,促进中国普惠金融体系的建设,并根据机构设置地点与涉农贷款比例等实施税收优惠。无论是何种类型的机构,只要机构设在偏远地区、涉农贷款比例大于70%,都可以给予营业税减免优惠等。
第二,形成政府监管、市场软约束监管和行业自律监管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发挥中央地方双层监管的制度创新的作用,充分体现地方政府在监管微型金融的优势并调动其积极性。此外,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资金批发的机构出于自身资金安全的考虑,承担了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责任,是市场力量监管小额信贷的一种重要形式。同时,建立小额信贷行业协会,依靠自身的力量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
第三,拓展融资渠道。允许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借入两倍于资本金的资金,与普通的工商企业同等对待。其次,建立国家级批发资金基金,满足优质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需求。当然,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允许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融资创新,如联合发债等。
第四,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的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建立与完善微型金融征信体系。培育小额信贷信用评估机构、信用担保机构、咨询培训机构,强化小额贷款公司的培训教育与能力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与执业能力,优化小贷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与管理水平,规范操作行为。同时,建立与完善微型金融征信体系,这也是最近印度小额信贷危机给我们最重要的启示与教训,可以防止客户多头借款,过度负债,有利于保障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安全,也有利于保护客户利益。
 
                                                                                                                                         (作者 彭锡光 摘自《当代金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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