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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办法在浙江出台

发布日期:2012-02-20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记者从浙江省工商局获悉,我国首个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办法近日在浙江出台,该监管办法对浙江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业务的开展作出了具体规定。
浙江省工商局出台的《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暂行办法》共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文件时效、适用对象、报备融资信息所需提供的数据材料、报备程序、监督管理的内容和要求等。管理办法出台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经营将全程纳入工商日常监管之中。浙江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工商将督促小额贷款公司及时进行融资申报备案,做好融资前后的跟踪监管。
记者了解到,为加大监管力度,《暂行办法》在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之上,对违规融资的处置也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违规经营或将受到重罚。对于违规融资,《暂行办法》所提出的主要处置措施有:约谈高管、下调信用等级,限期整改,通报情况,提出监管意见等五项。对于出现特别严重违规行为的公司,还将被责令整改,甚至启动退出机制,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数据显示,浙江作为民营经济大省,截至2011年底共有小额贷款公司183家,注册资本总额370亿元。全年累计发放贷款约225万笔,总额1826亿元;小额贷款的覆盖面超过10万户,其中向农户、个体户、中小企业等贷款发放比例近60%。小额贷款公司已然成为银行金融机构的重要补充。
业内人士表示,《暂行办法》的出台,使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更加透明化,从源头上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流向进行了有效监控,有利于小额贷款公司更好地支持浙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为突破融资难题创造了有利条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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