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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政策鼓励中小企业融资

发布日期:2011-12-27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省财政厅日前出台“一揽子”财政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服务中小企业融资,同时发挥财政引导支持作用,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提供财政奖补。
 
据悉,该省辖市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的小型和微型企业贷款,财政部门将按其当年小型和微型企业贷款季末平均余额增加额的2‰给予奖励;新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将获得其实收货币资本的1%、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同时,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在县域内新设的分支行,省财政将按每个30万元予以一次性补助;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的,省财政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于改制成功、与保荐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在安徽证监局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的上市后备中小企业,安徽省和同级财政将分别给予100万元的补助。在中小板或创业板首发上市成功的中小企业,省和同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的奖励。上市中小企业成功实施再融资的,省和同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的奖励。成功实现债务融资的中小企业,省和同级财政分别给予发行费用的1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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