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以来,央行多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银行信贷规模不断收紧,“融资难”、“钱荒”等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中小型企业的命运将如何依然待考。作为政府规范民间金融的试点,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弥补了银行贷款中的空缺,在缓解中小型企业资金困局的同时,其自身发展也呈现“井喷”式增长趋势。
统计数据显示,作为民间金融的一部分,截至2011年6月底,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数量突破3366家,与去年6月相比增加了1426家。上半年累计新增贷款894亿元,贷款余额2875亿元,与去年6月底的余额1248.9亿元相比,增幅高达130.18%,连续两年来保持了高速增长的态势。数千亿元的资金注入了嗷嗷待哺的微小企业中去。不少小额贷款公司在1年左右的时间就能实现盈利,发展势头良好。
按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不应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公司应该主要用资本金贷款,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过,近期民间高利贷在一些地区盛行,一部分小额贷款公司也直接或间接参与了高利贷发放,很令人担忧。
实际上,今年从紧的货币政策,以及我国银行业固有的“贷大不贷小”的传统,导致中小企业贷款难现象又重现。民间借贷利率急剧上升,这对一些意志不够坚定的小额贷款公司产生了极大的诱惑。尽管参与民间高利贷的群体包括不同企业及个人,远不止小额贷款公司,但不可否认,有一部分小额贷款公司也直接或间接地参与远高于4倍基准利率的高利贷活动。这种追求短期效应的行为,将会使这些刚刚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处于极大的风险之中。
根据我国的司法解释,利率高于4倍基准利率的贷款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如果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超过这一利率,当借款者不还钱时,小额贷款公司将很难把借出的款项收回。需要强调的是,对于刚刚成立不久的小额贷款公司而言,他们的员工对客户、市场还不是很熟悉,没有法律的保护,卷入这些极高风险的贷款项目,“交学费”的可能性很大。
应该看到,在银根日益抽紧,房地产市场风雨飘摇,国际经济形势尚未明朗的环境下,整个社会的金融风险在不断地加大。一些企业铤而走险,不惜借高利贷来渡过难关。最近民间借贷的利率不断飙升,其风险也越来越大。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额小,抵抗风险能力弱,又是刚刚发展起来,根基不牢,因此,有必要着眼于长远的发展,不应该参与这种高风险、高回报的赌博之中。
因小额贷款公司用的是自有资金从事贷款,政府有关部门对其的监管比银行等金融机构松一些。这就更要求公司的董事会与管理层严格自我监管,自我控制。在当前复杂的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的董事会应该承担起责任来。小贷公司的经理人员,一定要明确岗位职责。否则,一旦出现大规模的不良贷款,或者是引发金融群体事件,好不容易对民间金融打开的一个口子,可能又被重新关上。
当然,这并不是说监管部门就没有责任。一旦出现较大的金融事件,监管部门首先难辞其咎。小规模的高利贷在中国社会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现象,无碍大局,但如果高利贷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一些地区甚至出现全民参与高利贷的现象时,性质就开始起了变化。监管部门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出现大规模的金融不稳定事件。
首先是要制止把大量的银行资金套出来放高利贷的行为。此外,对于一些地区高利贷大规模的出现,有关部门应该进行认真分析。要正视中小企业,特别是微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抽紧银根造成的负面效果,不能都由中小企业来承担。应该设计出特殊的有效措施,对中小企业贷款网开一面。
在市场比较混乱的时候,如果监管部门不去打击违法的企业,不去鼓励那些严格守法、真正给小企业、农户发放贷款的小额贷款公司,从某种程度上就会造成违法的公司越来越多,守法的公司越来越少,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怪现象。笔者认为,在这一方面,监管部门责任重大。
真金不怕火炼。30多年改革开放的经验告诉我们,从长远的角度来看,那些按市场规律办事,按国际惯例办事的企业往往能活得更好,活得更长。而贪图短期利益的企业,往往很快就会被市场所淘汰,在淘汰率较高的金融业尤其如此。因此,在这新一轮的大浪淘沙中,希望有更多的小额贷款公司能挡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
(汤敏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部务委员会副主席)